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6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更加完善、优质、便利、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强化兜底作用,巩固各级文化阵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2.坚持社会参与。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文化组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公平竞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率先形成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格局。
3.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工作协作,优化配置各类资源,推动城乡文化协调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形成整体合力,提高资源利用率。
4.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公共文化体制改革,鼓励在理念思路、内容形式、体制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加快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群众需求相匹配,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更为均等。
二、重点任务
(一)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
1.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大对农村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文艺创作和文艺表演队伍建设,推进“乡土文化”繁荣发展。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依托流动图书车、舞台车、放映车、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城乡之间“结对子、种文化”,加大文化志愿者服务力度,促进城乡文化交流。
2.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城乡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构筑主城区到中心镇15分钟、到一般村3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提升工程,全面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等建设提档升级,完善网格化布局。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基层文化站设施设备。到2020年,图书馆、文化馆新馆建成,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4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一级以上标准,5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村(社区)全面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智能广播“村村响”、文化信息资共享工程全覆盖。
3.保障特殊人群享有均等服务。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为载体,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爱国主义、文化艺术教育,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及校园电影放映、戏曲进校园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增加符合青少年阅读产品供给,培养未成年人良好读书习惯。继续完善无障碍图书借阅、电影放映、送书上门等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便利便捷公共文化服务。采取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网络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拓展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外文化服务场所(如厂矿企业、学校、工地等),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全民共享。加强社会文化团体建设,广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农村留守人群、生活困难群众文化生活。
4.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荆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广大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水平相适应的具体实施标准,明确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明确落实举措、目标步骤和政府保障责任,切实保障标准落实。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指标。
(二)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程度
1.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多样性的文化需求,通过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开展低价惠民文化消费体验、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等方式,增强群众对文化服务的可选择性、可参与性。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培育多层次多业态文化消费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的文化消费需求。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招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努力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规范购买条件和流程,将购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提倡文化慈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类文体设施。倡导文化扶贫,建立公共图书馆捐赠换书中心。
3.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放宽公共文化服务准入条件,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全市民营演出团队的管理和监督。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对现有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引导和扶持,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4.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通过招募文化志愿者,建立文化志愿者库,实施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完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援助机制。结合群众文化工作要求,创新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广泛开展导览、导读、送戏、助残、扶弱等文化志愿服务,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实行文化志愿者社会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工作培训并提供必要生活保障,动员引导专家、学者、艺术家及有一技之长的市民积极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提升社会影响力。
(三)逐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陈列展览、文艺演出、群众娱乐、教育培训等基本服务,提升服务水平。逐步推动体育馆、科技馆以及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实施“一县一团”工程,重点扶持至少一个民营艺术院团承担公益演出服务职能。通过资源整合、部门联动、区域联盟、社会参与,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效率,创新服务模式,促进管理方法和服务技能现代化。
2.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瞄准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楚天群星奖、中国新闻奖等奖项,挖掘钟祥明文化、楚文化、长寿文化、乡土文化、帝王文化、宗教文化内涵,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建立签约作家、乡土文学专项资金等奖励机制,对有潜力的优秀作家进行重点扶持,提升乡土作家品牌的影响力;建立戏曲、文学、美术、书法、音乐、舞蹈等创作精品奖励机制,市政府每年对获得荆门市级以上荣誉的文化作品给予相应奖励,力争创作一批舞台艺术精品、一批优秀出版物、一批优秀影视作品(微电影)和美术作品,打造一批品牌文化活动项目,推广一批典型工作经验。
3.繁荣群众文化生活。持续办好长寿文化旅游节、紫薇花文化旅游节、“三月三”庙会、民俗文化巡演、元宵灯会及焰火晚会等富有钟祥地域、人文、民俗特色的文化节庆活动,扩大“群众广场舞”和“农家乐”两大群众文化活动影响力,不断活跃繁荣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广场文化,大力推进群众文化“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一企一品”建设。采取政府购买、补贴,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以及“惠民演出”等形式,为城乡特别是基层群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艺术普及、阅读欣赏、体育健身、科普法治等培训。从政策和资金上鼓励、扶持社会文艺团体和自发性文艺活动健康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生活服务类涉农节目、栏目制作和文艺作品创作。
4.保护传承钟祥优秀传统文化。围绕“旅游兴市”战略,立足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快文物维修和文化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引资实施元佑宫、文风塔历史文化古街区,嘉靖公园建设、兴王府复建、梁庄王墓等文物旅游景区开发,塑造城市名片。完善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机制,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等制度。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行动;加大非遗项目衍生品和文物复仿制品开发力度;逐步建立省级以上各类非遗项目传承基地,推进非遗展示馆、重点项目传习所建设;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全面融入群众生活。
(四)加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能力
1.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党员远程教育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运用数字技术升级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产品,推进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保存和传播,实现“一站式”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建立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为群众服务。
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有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以“长江云·云上钟祥”为平台,有效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基于移动终端软件、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全媒体传播网络。
(五)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商、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服务网格进行管理,对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实施整合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2.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加强规范管理,明确职能定位,科学设置岗位,增强活力。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探索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吸纳社会代表参与管理决策监督。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与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公共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推动落实、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2.落实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等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建立动态调整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征收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
3.加强队伍建设。规范从业人员队伍基本配置,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加强市、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创新乡镇(街道)文化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全市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县聘乡用、派出制等形式,加强乡镇(街道)文化工作力量。在社区、行政村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对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的主导责任,建立完善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培训网络,形成权责清晰、分级实施的培训机制。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广电及网络技术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4.健全法制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法规体系。完善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公共文化捐赠激励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大文化执法力度,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